电池中国消息:“产业政策,是指政府对特定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所采取的政策干预,这种干预,既可以是各种形式的补贴,也可以是特定的行政与监管手段,总之是要帮助消除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 (黄教授语)
燃料电池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从目前发展来看,既需要各种形式的补贴,又需要政府特定的行政和监管手段来规范其健康发展,消除瓶颈,所以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必然与国家产业政策息息相关。(注:本文中燃料电池重点谈到的是PEMFC)
一、燃料电池产业属于战略型和追赶型叠加的产业
按照林教授的观点,根据现有产业和国际前沿的差距,可将我国的产业分成五种不同类型:第一种是追赶型产业,我国的汽车、高端装备业、高端材料即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是领先型产业,像白色家电、高铁、造船等产业,其产品和技术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或已接近国际最高水平;第三种是退出型产业,包括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业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第四种是“弯道超车型”产业,此类产业的特征是人力资本需求高、研发周期短的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第五种是战略型产业,这类产业通常资本非常密集,研发周期长,投入巨大,我国尚不具比较优势,但其发展关系到我国的国防和经济安全。
1、燃料电池产业首先应该是属于战略型产业。燃料电池技术的提出已经是170多年历史了,世界各国投入的经费总数已经是有几百亿美元了,时至今日因为日本丰田、本田等车企的突破,才让世界看到了真正产业化的曙光,但这期间主要的工业化国家都没有放弃燃料电池的持续研发,且不断在进行着局部的试验和示范。而燃料电池未来的应用场合,无论是军用还是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电子等民用方面都会有巨大空间,尤其是氢能被誉为“终极能源”,而燃料电池又是氢能利用的最佳方式,而且目前燃料电池产业需要的资本密集,投入巨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都表明燃料电池首先一定是战略型产业,其发展好坏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未来的国防和经济安全。
2、车用燃料电池又可以看作是追赶型产业。燃料电池目前最被看好的用途是作为新能源汽车类型之一——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动机”。前几年汽车行业也有颇高的呼声,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尤其纯电动汽车)要实现“弯道超车”,但正如上汽集团乘用车设计总监邵景峰所言,“汽车有百年历史,是一个非常具有科技含量的产品,也是一个非常具有创新能力的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但不要过度消费未来,我们可以改变世界,但要采用正确的方法”,“创新要改变世界,而不是给世界挠痒痒”,可惜的是现在我们所谓的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创新,解决的都是“痒点”而非“痛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目前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跟汽车产业一样,还是属于追赶型产业,而不是“弯道超车型”产业。而燃料电池产业,与其主要用途的现状保持一致,也可以算是追赶型产业。
3、燃料电池应该是战略型和追赶型叠加的产业。如果将燃料电池产业判断为战略型和追赶型叠加的产业,那么我们需要做的一方面是要明确它不能完全依靠市场,需要有政府的保护补贴才能发展起来,对其扶持应该上升到国家行为,由中央政府部门来统筹规划和制定产业政策,各地可以争取落户当地,支持鼓励配套产业发展,尤其是加氢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因资源制宜、因智(慧)源制宜地进行产业链布局,改善软硬条件,以实现战略型产业发展和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双赢。另一方面,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可以支持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尤其是到欧美)并购具有较为先进燃料电池技术的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产业集成发展的来源,或者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海外招商引智,把具有先进技术和比较优势的生产企业吸引到国内来设厂生产。当然这方面需要大量的情报工作和尽职调查,眼光要放远,视野要宽阔,切不可如中超俱乐部抢国际球星一样,看到一个B公司就大家一哄而上,造成其炙手可热,奇货可居,抬高身价,甚至一女多嫁。
二、燃料电池产业发展需要产业政策扶持
燃料电池产业作为一种“战略型”和“追赶型”叠加的产业,其发展一定需要产业政策的扶持,需要有“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的共同作用。
1、燃料电池产业发展需要“有效的市场”的作用。对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来看,哪些是“有效的市场”呢?目前比较看好的应该是商用车、特种车(如物流车)、乘用车、无人机、叉车、通信备用电源、分布式发电等用途可能带来的市场。而这些所谓“有效的市场”,其重要性就在于能引导现有的燃料电池企业和有意进入这一领域的投资方和产业实体,按照自身所掌控的要素禀赋来选择技术路径和要从事的产业链上的某个环节,最大可能地降低成本,缩短到”有效的市场“的距离,获得最优的竞争力,从而获取可能产生的最大利润。目前来看,多数燃料电池企业都把“有效的市场”锁定在商用车和特种车辆(主要是物流车),即使是同时在开发备用电源、无人机电源等产品企业,也都是掉头开始做车用系统,主要原因是低压系统技术门槛相对较低,更重要的是一些客车和特种车辆企业培育出了局部的市场,有了需求,也许有机会把目前的这种“痒点”转变为“痛点”,形成“有效的市场”。
2、燃料电池产业发展需要“有为的政府”的作用。在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过程中,“有为的政府”也是必不可缺。我国燃料电池产业化摸索推进20年,在技术发展和产业进步过程中,很难说清楚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而依托国家项目,算是培养了几个“第一批吃螃蟹的企业”。最早北京的两家企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算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企业”,但是产业化试验失败,投资者和团队因此付出了代价(当然他们也为行业培养了不少的人才,可谓是功德无量);还有依靠国家科技项目扶持起来的两家公司,也算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企业”,但一个是几乎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了,但在资本浪潮下被当前的涌入者突破“防火墙”而开挖墙脚,另一个是当了两把“洗澡蟹”,居然就把自己卖了个“甲鱼价”,企业之前已面目全非,目前正在恢复元气过程中;当然如果再放宽点范围和时间,北京、上海还有几家也算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企业”,尽管有的企业走了不寻常的路,但也大都是靠一些政府科研和示范项目支持,如果没有科技部和地方的一些项目支持,恐怕难言发展。
3、产业化初期“有为的政府”作用更为重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不管这一批“吃螃蟹的企业”失败或者成功,都是给后来者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但由于在扶持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方面,我们政策没有“一以贯之”,或者政府的“有为”还不够,对于第一批“吃螃蟹的企业”除了给点科研项目维持外,没有有效的激励和保护,让其能有足够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去冒这个风险。如同林教授所说,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成功与否,并不完全决定于企业家个人的勇气、智慧和企业家才能。例如,燃料电池作为一个新的产业,所要求的从业人员的技能,和以往的产业不尽相同,“第一批吃螃蟹的企业”基本靠自己培训员工,但后来的企业就可以以稍高的工资聘走拥有新技术的员工,而使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蒙受损失(目前现实正在上演)。再比如,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到现在,所需的资本规模和风险也通常会比原有的产业大,需要有新的能够动员更多资本、有效分散风险的金融制度安排和其匹配,这也不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企业”自己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应的金融制度安排和投资监管体系,产业投资多数是虚火)。除此之外,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创新发展,资本密集度和规模经济的提高,市场的范围和交易的价值会不断扩大,氢能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等制度环境,也必须随之不断完善,这种完善显然超出这些企业的能力之所及。这些问题和困难,都是需要一个“有为的政府”来协调这些企业加以克服,或是由政府自己直接提供或导入央企国企资源。只有这样,燃料电池的技术创新和真正的产业化才能顺利进行。
三、有效的燃料电池产业政策应具备的要素
如果“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这两个条件都具备,那么产业政策要怎样制定才能有效,才能克服“市场失灵”,帮助化解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瓶颈呢?按照黄教授的理论,应该是具备五个方面的要素,根据燃料电池产业目前发展的特点,笔者演绎为下列四个要素:
1、顺应世界发展潮流。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政策一定要顺应当前世界发展的潮流,充分分析我国发展燃料电池产业的比较优势所在(比如市场潜力大、产业门类全、可以集中力量做大事等),同时要重点解决好市场的痛点在哪里(比如真正的市场需求、加氢站建设问题、关键材料和部件的自主化问题、产品要有足够的应用示范来解决耐久性问题等)。还要综合考虑我们国家在各种产业路径的扶持方面,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路径,是否基于长远的发展,不可被一些短期的学术和利益集团所绑架。对于国外已经经过大量的试验和示范后证明了并不属于产业化适用技术的,要坚决放弃,杜绝有些人把在国外走不下去的技术,拿到国内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来获取资源,把产业政策导向不必要的弯道,浪费社会成本。
2、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应扶持的是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而不应是特定的某个企业,政府补贴某一个创新环节,应该让任何做得好的企业都有机会获得,这些企业应该在同一个市场上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而不是通过一些门槛或招标内定,把 “有效的市场”(如备用电源或燃料电池商用车等)的资源集中在某个“领跑者”企业身上。政府选择“领跑者”,自然容易引发对公平性的怀疑。正如张教授所言,“产业政策通过对不同产业在市场准入、税收和补贴、融资和信贷、土地优惠、进出口许可等方面的区别对待,会创造出权力租金”。现实中也有不少企业为了获得政府政策的支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政府公关而不是研发创新上,热衷于跟政府官员一起搞寻租活动,或者扶植和拉拢一些专家成为其获取政策支持的代言人,甚至有些参与制定政策的专家本身就和某个企业是利益共同体。现在一些公司账面有利润,一检查利润都来自政府的补贴或者项目,这样的公司一旦上市暴露在公众面前,就发展乏力。当然,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毕竟我们也看到,中央一是持续加强反腐力度,让官员不敢腐不想腐,二是完善一些制度层面的设计来堵住一些漏洞,尤其是加大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我想充分吸取了以前一些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教训,将有助于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3、谨慎出台干预性政策。政府干预一个产业的手段有很多,可以选择补贴,也可以选择管理准入门槛,补贴也可以选择不同的环节,而干预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消解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瓶颈。对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来说,这几个手段都可能成为政府手中利剑,或者企业手中的拐杖。比如补贴,本来补贴就是为了让生产商有机可图,得到一些补助后继续投入研发活动,最终目的是为了没有补贴能够在市场里存活和发展。而且补贴应该是补贴到核心技术、核心部件(比如电堆)的研发,尤其是在产业链上我国将来要重点拼争的环节,但现在是补贴整车,很多企业从纯电动汽车的骗贴中看到了可乘之机,所以新进来的企业,都拼命整合资源,去攒个车,然后想办法去拿到政府手中的补贴,至于电堆和其他材料部件从哪里来,将来是不是能可持续发展,整车的安全性、寿命到底怎么样,似乎并不关心,他们允许拿不完美甚至不安全的产品投放市场,拿客户做试验。而这种所谓的互联网思维造车,似乎是作为一种“产业创新模式”,在跟传统车企模式进行碰撞。当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某些部门也许又会拿行业准入门槛来做监管,似乎他们手里没有“目录”、没有“准入条件”就不知道如何做好产业的管理。这一点,在其他战略型产业发展过程中,已经证明了是一种基于计划经济思维的落后手段,包括光伏、风电的一些产业所谓准入条件,都是流产于文件流转,并没有能让行业按设定的格局发展。
4、建立退出、更新和后评估机制。产业政策大多数都是临时性的,在某一个历史时期为帮助新兴产业发展而形成或制定的,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自然也都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建立退出、更新和后评估机制。氢能和燃料电池是属于新兴的产业,从产业化的角度看,确切地说应该还是属于“幼儿期”,需要产业政策的“抚养”和“扶持”,但随着发展,扶持的方式应不断调整,如同教育孩子一般,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教育模式,到18岁成年了,就让他独立自主,给出一些发展方向的建议,出现的问题该提醒提醒,该批评批评,不能不管,但也不能包办,包办的孩子长不大,即使身体养大了,心理可能还会很幼稚。很多国家的“幼稚产业”一直成长不起来,就是因为政府把这些重点企业保护了起来。保护政策一直不退出,这些所谓的“创新企业”也就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可以躺在国家政策的身上讨生活,哪里还会有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我国也有不少类似的产业就是前车之鉴。所以,在制定燃料电池产业政策的时候,必须同时设计一个退出机制。此外,在产业政策制定之初,就需要做好后评估的方案,让决策者的决策和干部评价体系衔接起来,避免制定政策拍脑袋的长官意志,换一茬官员换一套思路,可以像黄教授讲的,“设立评估制度,特别是请第三方机构对产业政策的效果做独立评估。决策官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企业应顺应而不依靠产业政策
既然说燃料电池产业发展需要产业政策的扶持,那么作为产业的主体,企业应该如何面对产业政策呢?总体来讲,顺应而不盲从。具体来说,四条建议:
1、要关注并积极参与产业政策制定
作为产业创新主体,企业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关注并积极参与国家和各地方产业政策制定,让产业发展初期的基础设施不完善、产业链交易费用太高、企业在与其他相对成熟产业竞争中乏力等问题,通过产业政策的倾斜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化解,让燃料电池产业能够把潜在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而且通过企业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参与,避免了有时候政府决策时掌握信息不全面,了解不深入,甚至出现某些代表个别单位利益的专家“屁股决定脑袋”主导政策制定,影响到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2、要用足产业政策但不能搞产业投机
现在国内的燃料电池产业政策扶持,有很多种模式,比如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建立产业孵化和集聚园区、给予专项政策补贴、组织对接示范应用项目等,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链很长,各地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千差万别,不能搞运动式创新,或者简单的一种模式复制,否则将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让一些创新企业“误入藕花深处”,短时间内造成产业过剩。企业要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和清醒的判断,因地制宜,因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宜,充分运用各地产业政策,将自己团队的优势和国家或当地的产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将优势充分发挥,逐步形成未来没有产业政策扶持情况下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忽悠、不吹嘘,不搞短期的产业投机行为。
3、企业要积极参行业组织活动并反映诉求
燃料电池作为新的产业,其发展必然伴随着一些新的行业组织的发展,而产业发展也确实离不开一些公正、权威、专业化的行业组织来贯彻政府的政策、反应企业的诉求、加强技术信息交流、推动共性技术研究、组织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检测认证服务等。其中,产业发展初期,协助政府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则是行业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因为更多的时候,单个企业很难直接参与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但行业协会能综合考虑行业发展,且跟政府更容易沟通和对接。这就需要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协会运作也必须规范,强调服务意识,随时反映问题和信息,积极上报产业统计数据,以便在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反映大多数企业的诉求。
4、企业发展更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
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既要有政府帮助企业解决自身所难以克服的外部环境和相应软硬件、基础设施完善等问题,也需要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因为“社会进步和人类富有的本质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需要依靠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来源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由于政策和资本的推动,我国目前氢能和燃料电池的很多企业正在从原来科研团队型公司向产业化、市场化的公司迈进,企业除了需要依靠政策和国家项目获得企业发展的机会外,更多地需要向形成中的市场要发展,通过资本、用户、产业链等方面的整合,规划团队,抓住机遇,压缩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周期。当前纷繁复杂的局面,对于企业负责人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企业家精神来成就中国氢能和燃料电池的产业化,套用一句话,“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灵魂,冒险是企业家精神的天性,合作是企业家精神的精华,敬业是企业家精神的动力,执著是企业家精神的本色,诚信是企业家精神的基石”,只有涌现出一批燃料电池行业的企业家,燃料电池产业才能真正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