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链网消息,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张家港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计划》显示,张家港有涉氢企业约30家,除燃料电池整车企业外,基本覆盖了制氢(氢源)、氢储存和输送、氢燃料电池等氢能产业链各环节。
此外,张家港发展氢能还有其5大优势:氢源丰富、氢储运和加氢站建设基础强、氢燃料电池产业布局良好、研发平台有序推进、检测平台完成筹建。
当前,氢能产业发展已进入窗口期,张家港市亟需抢抓新一轮技术变革机遇,在氢能关键技术攻关、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运营推广、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研发、检测、认证、安全监测等方面全面布局,进一步聚集完善产业体系、提升产业能力、形成产业优势,促进氢能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计划》为张家港氢能发展定下目标:到2020年张家港市氢能产业链年产值要突破100亿元,其中制氢环节10亿元、氢能装置(关键零部件)40亿元、氢燃料电池系统20亿元、氢燃料电池汽车30亿元。
另外,《计划》还规定了张家港当前的主要任务:
1.构建氢能产业创新体系。依托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提升一批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氢能产业创新体系。借力苏州市氢能产业创新中心,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强化产学研结合与各行业的协调融合,搭建技术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及示范应用平台,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培育。
2.做优做强氢能产业链。未来3年,在保税区扬子江化工园区等氢能资源丰富区域建立较为完善的供氢管网系统,加强氢能产业集聚区用氢企业的管网规划和建设,充分提高氢气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培育国内一流氢能装备制造企业2~3家,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约10家,燃料电池整车制造企业1~2家,集聚研发中心和检测、认证中心1~2个。
3.加强氢能应用示范与推广。未来3年,在我市建成加氢站10座,公交车等示范运行路线10条以上,运行规模达到200辆;积极拓展多元化氢源渠道,推进氢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推进多元化用氢的管网规划和建设,加大氢能在应急保供、应急调峰、热电联供的应用力度,建设10个示范工程项目,加快实现产业化。通过示范推广,使我市成为国内氢能产业典范城市,辐射带动长三角乃至全国城市能源变革转型。
4.引导支持核心技术突破。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技术储备,通过氢云新能源研究院等创新研发平台对国内外技术的不断引进、消化、吸收,全力开展氢能产业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突破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耦合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高效低成本氢储能技术;攻关高压储(输)氢设备轻量化技术、高效液氢制备与储运技术;突破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低铂催化剂和长寿命质子交换膜)、零部件(膜电极集合体和双极板)、燃料电池车载供氢系统、动力系统以及集成等关键技术;提高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研制能力,优化集成与控制技术。进一步培育和集聚具有先进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的研发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技术、信息等高端要素向氢能产业集聚。
在扶持政策方面,《计划》指出将加大对氢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安排财政资金进行扶持。规划氢能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观光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采购计划,明确氢能产业创新中心、氢能源汽车、氢能基础设施、加氢终端以及研发平台、检测平台等扶持标准,加快氢能源的推广应用,扶持氢能源产业做大做强。具体是:
(一)扶持培育苏州市氢能产业创新中心
通过苏州市氢能产业创新中心,带动企业、科研院所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全力开展氢能产业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对参与建设苏州市氢能产业创新中心并成功运营的研发机构,按照研发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苏州市氢能产业创新中心获评省级、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等级提升的,按差额进行资助。
(二)支持氢能产业链优化提升
建立氢能产业重大项目库,谋划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并对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推动产业链完善提升。对氢能产业集群配套、强链补链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和资助。
(三)推动氢能应用示范与推广
1.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为尽快推广加氢站布设,对在我市建设的加氢站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对于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对注册在本地企业或本市户籍的个人采购氢能源汽车的,给予氢能源汽车采购补助,具体按照国家、省、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3.鼓励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对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智能化家用和公共建筑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列装置的示范应用和供氢管网示范应用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和资助。
(四)引导扶持关键零部件技术突破
对在氢液化装备、氢气隔膜式压缩机、液氢泵、高压储(输)氢设备、液氢储运设备、车载供氢系统、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加氢机及核心阀门等关键零部件和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投产运营的产品项目,按产品项目研发经费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氢能源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获得省首台套认定的,按单台套设备销售单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资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
(五)完善氢能产业配套服务
1.支持氢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张家港现有国家级检测中心资源,建立氢能产业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等第三方优质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质量基础保障能力。对检测认证类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投资采购的氢能检测认证相关设备(含软件),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强化氢能产业金融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政府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氢能源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研发实验与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并给予贴息补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利用张家港市产业资本中心、“港城合伙人”等创新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引导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对氢能企业注入资金,支持其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