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根据《办法》,佛山对纯电动公交车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
根据《办法》,新能源公交车补贴产品为2017~2020年在佛山依法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氢能公交车。而配套设施方面,一是2016~2020年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交充电设施。二是2016~2020年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加氢站。
在具体补贴金额上,佛山对纯电动公交车按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而对氢能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佛山市地方补贴。
公交充电设施方面,佛山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1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0元/千瓦。此外,佛山市对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为350(含)到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500万元。此外,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地方补贴150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
补贴车辆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办法》还规定,申请补贴的新能源公交车必须符合条件:车辆必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次,车辆在佛山市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佛山市以外地区,申报地为车辆运营单位注册地,享受佛山市购车补贴的车辆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迁出佛山(以车辆注册登记为准)。
补贴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此外,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不高于同时期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
而申请补贴的加氢站须在佛山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建设,且承诺在佛山连续运营五年以上。